法律咨询电话

010-64608166

拆迁协议签字后,还能反悔?
标签: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征地批文,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评估机构1343    发布时间:2018-04-04

    遇到拆迁时,谁都会尽可能的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但是实践中,拆迁方有着丰富的拆迁经验,而拆迁户一生只遇到一次拆迁,在较量中难免会比较吃亏。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现自己吃亏了,这时能否反悔呢?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看看协议是否是无效的



1、没有征地批文的协议,大多数都是无效协议。


     因为农民的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征收。如征地拆迁部门并未取得征地批文,他们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其监护人可追认该协议无效。


3、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另一方没有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4、宅基地证或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但是子女签订了补偿协议。如果,子女没有向征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权委托书,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5、与非法定拆迁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无效。



二、看看协议是否可变更或撤销


1、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变更或撤销。


     拆迁户由于没有经验,在一些方面认识不够,或有可能会被拆迁方忽悠,导致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协议可以变更或撤销。


2、或者,拆迁户被逼签,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损害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协议可撤销。


3、另外,拆迁方以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与拆迁户签订协议,经拆迁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发现价格很不合理,拆迁户有权提出变更补偿协议。

标签: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征地批文,安置补偿协议,拆迁评估机构 上一篇:强制拆迁前需要进行听证吗 下一篇:集体土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评论专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评论专区

案件诊断

10分钟内回应,先了解需求,再分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