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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哪些法律常识,可以在租房的时候保护自己?
标签:租房合同,身份证件,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腾退房屋
1246 发布时间:2018-03-21
在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一般而言承租方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了平衡出租方与承租方在承租房屋的过程中的地位,特给承租方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1、在租房子的时候,最好是跟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不要去和二房东签合同。
因为房东是房子的产权人,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包括出租房屋的权利,而二房东,可能仅仅是因为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在里面居住,甚至都不在里面居住,只是将从房东那里租来的房子在转租出去,从中间赚取差价。
如果你从二房东手里承租了房屋,并将房租按时交付给二房东,但是二房东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到期,而二房东没有续期,这样将会将自己陷入困境;
2、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让房东出示房产证原件和房东的身份证件。这样可以有效的辨别房子是否是房东所有,进而确认房东是否有出租房屋的权利;
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将房东的房子的所有的东西列一个清单。这样在退租时候比较便利,以免出现房东说东西少了或者坏了。这样在承租期间,凡是你自己购置的物品,在退租的时候可以一起全部带走;
4、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租赁时间和租赁的房屋。
确定租赁时间是保证你的租期,在租期没有到期之前,依据合同的约定,房东不可以让你搬走;反之如果没有约定租期,那么你作为承租人和房东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样的后果是房东什么时候想让你走,你就得走。
确定明确的租赁房屋的地址是为了确认你所承租的房子就是你之前看好的房子,免得到时候房东让你搬到别的地方居住,因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所租房子的地址(在实际生活中,都有相关的案例存在的)。
5、在合同中,要明确的约定什么样的情况下是违约行为,以及在存在违约行为时,违约责任应当如何承担,和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支付依据。
虽然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房东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但是也在在可能的最大限度范围内保障作为租户的合法权益。讲一个热乎的案例,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如果出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与房东解除合同。
出租人张三、承租人李四,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是 2 年,在李四住进张三的房子的第一个月的时候,张三的房子就存在渗水的情况,李四向张三提出其房子存在渗水的情况,要求张三对房子进行维修,张三及时进行了维修.
后来,因存在同样的问题,李四要求张三对房子进行了五次维修,在经过第五次维修之后,李四不想继续承租张三的房子了,与张三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其退还已经支付的押金和未居住时间的租金,张三不同意,李四就擅自搬出了张三的房子,把张三房子的钥匙交给了中介公司,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返还押金和未居住时间的租金,法院支持了李四的请求。主要原因是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6、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期间内,房东将房子出售之后,不影响租客的正当权利的行驶。在房东卖掉房子之后,租客不因为房子转移了所有权人而被迫必须离开租住的房屋。
如果房东(新房东或者原来的房东)要求租户搬离,必须与租户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须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的补偿;
7、在房东买房子的时间,作为在承租房子的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在租户与第三人都要购买租户所承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租户有优先购买权。房东在出售房屋的时候,要提前通知租户,问询租户是否愿意购买。
8、在退租的时候,要让房东将相关的押金和保证金退还,否则,在离开承租的房屋时,想要要回相关的费用,是比较麻烦的,可能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进行诉讼,这样会增加租户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金钱成本等);
9、作为租户,在没有按时交纳租金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在租赁的房屋中居住,房东在催要租金无果的情况下,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租户支付租金并腾退房屋,最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正常缴租,正常使用房屋,促进良性互动)
10、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最好还是可以和房东协商,在能协商的情况下,最好可以协商解决,这样对双方都比较好。
本文来源于网络
标签:租房合同,身份证件,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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